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

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說   明:
 一、依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本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本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本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1份。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