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學生付息注意事項

一、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施行細則』規定:屬高收入之就學貸款學生(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上),依規定應自付利息,於次月1日起(104-2學期辦理貸款者於105年6月1日開始付息),需按月來行辦理繳息事宜,以免造成日後信用不良之情況。 二、另屬在職專班之學生,於畢業後之次月起即開始起息且需分期償還期金(本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