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時申請免繳費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103年9月2日勞動發特字第1031811489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特定對象於報名時申請免繳費,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下列文件之一:3、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且有效期至檢定報名日期
以後。
三、另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補助方式如下:
(一)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中華民國
99年1月1日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
(二)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
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三)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
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