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布「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

主   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11月24日訂定發布,請確實照辦,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1月24日環署毒字第1030097931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毒化物管理」→「法規命令」下載。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