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030066170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4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30066170B號函辦理。
二、檢送「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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