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檢送勞動部主管「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六條規定與第三十六條第五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 查照。

依據勞動部104年1月7日勞動發管字第1039801680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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