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2月10日發產字第104100014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於103年8月核定國發會研擬之「創業拔萃方案」,並訂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詳附件),凡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未滿5年之事業,且係屬「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績優團隊,即符合前揭認定原則。
三、符合前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自104年1月7日起向勞動部申請聘用外籍專業人士,可免收實收資本額及年營業額之限制,受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如具相關系所學士學歷,亦無工作經驗之要求;另,如向內政部申請研發替代
役員額,將可獲得「政策支持度」加分。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