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內政部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依學校作業期程,至遲於112年10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生輔組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