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 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第 十點修正規定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計畫經核定獎補助額度,即不再獎補助因計畫追加所涉之其他 費用。
(二)受獎補助者須配合本署成效檢視事項,辦理相關作業及創業成 果宣傳。
(三)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其餘部分依本署 U-start 創新創業相關申 請作業須知公告內容辦理。
(四)受獎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如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 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本署得視其情節輕重,撤銷其 補助資格,並以書面通知其繳回原補助經費,且三年內不得再依 本要點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