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勞工安全衛生法」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修正全文。

主   旨:函轉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勞工安全衛生法」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修正全文,
      經行政院於103年6月20日以院臺勞字第1030031158號令定第7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5條及第3
      1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03年7月3日施行,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院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院臺勞字第1030031158B號函辦理。職安法vs勞安法條文請參閱附件。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