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酌參附表填寫「教育部104至105年公費留學學門建議表」

教育部來函請各校重新檢討訂定留學考試學門及研究領域,如有建議事項,敬請參考附表填寫「教育部104至105年公費留學學門建議表],於103年8月28日前送秘書室.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