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辦法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王慧鎔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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