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說明: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依學校作業期程,至遲於1123月3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