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1年2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10200863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提升各校師生實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知能,依大專校院實習人數較多且實習場所危害性較高之產業
製作旨揭宣導品,請貴校協助發放及宣導(紙本將另以郵寄送),並於學生實習前加強實習場所職業安全知能,以
保障學生權益。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1年2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10200863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提升各校師生實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知能,依大專校院實習人數較多且實習場所危害性較高之產業
製作旨揭宣導品,請貴校協助發放及宣導(紙本將另以郵寄送),並於學生實習前加強實習場所職業安全知能,以
保障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