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暨檢定中心 - 有關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實習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00008958號函辦理。
 二、本部110年7月6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090707號函(諒悉)轉知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實習學生可於實習前2至3週接種
   COVID-19疫苗,經實習機構認列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各類優先接種對象,需將名冊提供地方衛生機關完成上傳作
   業,經名冊匯入系統後,請學校與實習機構積極協助及安排實習學生接種疫苗,如因學生個人因素無法配合安排
   ,即可逕向全國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院所預約接種,不限於實習醫療院所或實習地點所在縣市,爰請實習生依
   個人需求安排接種事宜。
 三、另有關「諮商心理師」實習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
  (一)依本部110年7月6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090707號函(諒達)略以,考量實習生除醫療院所外,亦可能至藥局或
    其他醫事機構、衛生所、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等處所實習之實習生,得比照實習處所工作人員納入COVID-19疫
    苗之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五類公費接種對象。
  (二)查醫事機構係指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為機構負責人所成立之機構。依心理師法第20條規定,臨床心
    理師得設立心理治療所、諮商心理師得設立心理諮商所,爰此,於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實習之實習生,符
    合上述納入公費接種對象之條件。
  (三)次查部分「諮商心理師」實習學生,係於學校之諮商、輔導室實習,考量該場域之疾病傳播風險等同校園,爰
    此,無論學校之諮商、輔導室是否屬於心理諮商所,於學校實習之實習學生不納入第一類接種對象。
  (四)另自110年7月13日起,已開放全國18歲以上民眾登記接種意願,爰請未納入造冊之實習生逕至COVID-19公費疫
    苗預約平臺登記意願。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洽以下承辦人:
  (一)高等教育司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5790。
  (二)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宸宇專員,電話:(02)7736-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