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機構新增經本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第二點)
 (二)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歸建後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歸建之日起一年內以隨到隨審方
式提出。(第十點)
 (三)研究計畫涉及人類研究(非生物醫學研究)者,應於申請時檢附已送人類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該文件未能
於申請時提交者,應於計畫執行前補齊,以利審查。(第十一點)
二、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全文各1份。

附加檔案: